去年起,北京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重点对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一经查实,将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会将该类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
北京的动作一直是全国的风向标,同时,因为近几年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给不法分子留下了违法犯罪的空间。
为什么现在开始严查小规模企业了?至少有以下三个原因:
1. 每季度9万免征增值税:
很多小企业利用这小漏洞,利用多余的免税额,给需要发票的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减半征收所得税:
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即可享受。和一般企业相比,有巨大的税率差,这也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漏洞。
3. 用小企业开发票:
营改增之后,建安企业、劳务企业等都是因为取得进项发票有难度,所以很多企业都是通过成立小规模企业,给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虚开发票。
很多老板,特别是小规模企业主,并没有和稽查局打过交道,当面对税务稽查时,难免不知所措。瑞源咨询带你一分钟了解,税务稽查是怎么回事?
一. 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就是税务稽查。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也就是说,税务稽查是为打击税收不法行为而生的。
二. 税务稽查,四大环节:
1.选案: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
2.检查: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涉税疑点进行查证
3.审理: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性质,制作结论性文书
4.执行: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其按规定缴纳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三. 被税务稽查,怎么办?
1. 不必惊慌,积极配合
继续保持正常经营,积极配合提供资料;
平时,应抓好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资料的整理保管基础工作;
在检查中,积极配合检查人员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接受检查;
发现的涉税问题,配合调查,有错就改;
可通过主动预缴税款等形式,减轻危害后果,争取从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 隐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会面对以下处罚:
依法保管有关账簿、凭证等并接受税务检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隐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小算盘要不得,可能将要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的,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
3. 达到移送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字/图片/视频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国税、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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